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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座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
发布:kejiaqizhong  浏览:7789次

   1.门座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(Q6)方可上岗作业。上机作业前必须了解机械构造、工作原理,熟知安全操作规程、保养规程和机械性能表,并能严格遵守执行。

   2.上车前,检查轨道应平直、无沉陷,轨道螺栓无松动,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,松开夹轨器(铁鞋)并向上固定好。

   3.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,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±20%;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,合上电源后检查金属结构是否漏电,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梯进入操作室,然后合上工作电源。

   4.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,鸣铃示警,空车运行。检查各制动器、限位器、力矩限制器是否灵敏可靠,如有故障,排除后方可进行工作。

   5.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,严禁越档操作,在变换运转方向时,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,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,再转向另一方向。操作时力求平稳,严禁急开急停。

   6.工作中,禁止同时使用两个操作台,使用一个操作台时,另一个操作台的控制器应放在零位,监护人员要特别注意卷筒的排绳,排绳要整齐,双联卷筒排绳要对称,否则应重新进行调整。

   7.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、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,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;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,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

   8.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、回转、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两种,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;允许带载变幅的当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,不得变幅。

   9.提升重物时,严禁自由下落;重物就位时,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。

   10.提升的重物平移时,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.5m以上。

   11.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作业时,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(包括吊起的重物)距离不得小于5m

   12.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,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。

   13.作业时如遇停电,应设法将重物放下,不准悬挂在空中,并将所有的控制手柄回到零位;在重新工作前,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。

   14.工作结束后,应将起重机避开路口停放,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,并放松回转制动器;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,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~3m处。

   15.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,依次断开各路开关,关闭操作室门窗,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,打开高空指示灯。

   16.锁紧夹轨器(使用铁鞋时必须双向双侧楔紧);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,如遇八级大风时,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。

   17.认真填写《机械设备技术记录簿》和运转记录。